RFID与珠海条码有什么区别?
作者:http://www.zhtiaoma.cn 时间:2021-12-17 08:40:33
有人经常咨询我们,RFID与珠海条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我最终选择了RFID技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RFID电子标签与条形码两者之间的6大主要区别。
1、标签展示
条形码的标示是通过印刷的条形粗细,并通过光学手段获知编号的。
RFID标签可以认为是条形码的电子版本,其工作原理为无线电原理,通过电磁波的载波、调制等过程来获取RFID标签芯片里的编号信息
2、标签阅读
阅读条形码耗时多,需要进行近距离对准读取。如果物体没有正确的朝向阅读器是无法阅读的。条形码阅读器通常需要半秒甚至更多的时间来成功读取一个标签。
RFID阅读器能更快地阅读RFID标签;阅读速率可以实现每秒高达几百个标签。
3、标签使用环境
条码对准读取的需求限制了条码的耐用性,也限制了它的可重复使用性。纸质印刷条码,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下,受损的条码,霜雪覆盖的,水毁的条形码都不能被阅读。
RFID标签通常更坚固耐用,不会受环境影响,可以耐高温和水,耐酸碱等恶劣环境。
4、标签存储容量
条码数据容量储存数据的容量小,只有几百个字节。
RFID数据存储:与传统形式的标签相比,容量大(1―1024bit),数据可随时更新。
5、标签防伪能力
条形码的内容不能更改,但是可以被复印复制,重复使用。
RFID标签不像条形码,它特有的辨识器不能被复制,是唯一的编号。标签的内容可以被重复读写。
6、系统应用
车间条码主要以数据收集为主。在手持枪上使用,技术成熟。
RFID车间可视化系统为企业提供包括制造数据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现场库存业务管理、现场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心管理、设备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看板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数据集成分解等管理业务模块,为企业打造一个扎实、可靠、全面、可行的制造协同管理平台。
条码的价值需要印在载体上形成条码标签才能体现,那么,如何知道一个条码标签能否满足使用需求呢?首先,印刷质量很重要。条码标签需要有足够的精度、反射率和对比度,使其具有满意的首读率。但是,仅靠印刷质量还不足以保障条码应用获得成功,如果条码标签不能在相应的环境下生存,或者不能牢固粘在物体的表面,或不能条码阅读器多次读入,或寿命周期不够长,或不能满足UL,CSA及政府的有关规定,那么这个条码标签就毫无使用价值,这样的条码应用系统就会功亏一篑。因此,如果投资一个条码印刷系统,首先要检验该系统所生产的条码标签能否满足条件。
下面分析一下条码印刷的载体纸张不干胶标签纸的选用,更好的帮助我们选择适用的材料。
不干胶材料由三部份组成:面材、胶和底纸。
1. 粘胶剂的永久性和可移除性之分以粘胶剂的表现性能来看,总体可分为两类:永久性粘胶剂和可移除性粘胶剂。
2.强调标贴表面的意义因为用不干胶材料加工的标签可能被标贴在各和材料的表面,如玻璃、金属、硬纸板以及塑料等。而塑料又可进一步分为: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测试表明,不同的标贴表面对表现的影响最大。
3.标贴基材的表面结构直观地说,粗糙的标贴表面就需要粘度较强的胶水。
4.标贴基材的表面形状标贴基材表面有平面和曲面之分,如果标贴表面具有一定的弧度(例如,直径小于三公分的药瓶表面)就可能需要面纸具有良好的适贴性或粘度较强的胶水。
5.标贴表面的清洁状况不干胶材料最适于表面清洁、干燥、无油迹和灰尘的标贴基材。
6.增塑性对胶的不良影响标贴条件—不干胶粘度需要在冷、热、潮湿或室温条件下粘贴。使用环境—不干胶标签是否暴露在冰点以下的环境,是否用于户外、高温、潮湿或含有紫外线的光线之下,以及是否接近温度较高的汽车引擎。
8.印刷方式和加工方式对不干胶材料的要求在选择不同的印刷方式(如柔性版印刷、凸版印刷、胶印、热转移和激光打以及加工方式(如卷到卷、卷到单张、折叠式进纸方式、单张到单张)以后,方可决定印刷材料。注意:在确定不干胶材料之前,应先在相同印刷,加工及贴标条件下测试。面纸的选择取决于印刷方式和最终客户需要。高质量的印品当然需要面纸光华,内在质量优异的不干胶材料,热转移印刷方式则要求选用表面平整光滑又耐污渍的特殊面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 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三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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