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包裹条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http://www.zhtiaoma.cn 时间:2023-04-16 08:07:39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珠海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随着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程度的加深,图书馆已经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了图书采购、编目、借阅的自动化。那么,期刊文献的管理能否也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
我们知道: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并由美国人乔·伍德兰德于1949年提出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即计算机可读的一种信息符号。它是由一组宽度不同,反射不同,平行相邻的条和空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反映和表示一种特定内容的代码。该技术一经产生,便迅速推广开来。我国于1988年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其中,ISSN/EAN这一权威性期刊代码在全国期刊中得到广泛地推广和采用。这样就为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是完全可行的。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及其结构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EAN条形码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ISDS)国际中心和欧洲商品编码协会(EAN)协商建立的。国际期刊条形码的主要作用是将期刊的国际刊号(ISS
N)和期次号等信息转换成EAN的条形码形式,最终达到光笔联机输入处理。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由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组成。主体部分由期刊前缀代码,期刊的品种号、条形码的龄期号和校验码四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结构是:期刊的前缀代号:2位数,所有ISSN/EAN条形码具有一个共同的前缀“977”。
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在期刊文献管理中的可行性及优势21ISSN/EAN条形码的可行性。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唯一的将期刊文献标识到某种期刊的某一期次的条形码。ISSN/EAN的唯一性便可使期刊的计算机自动识别成为可能。方便查找目前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ISSN/EAN条形码就印在封面或封底上,非常醒目,这为计算机扫描录入提供了方便,省去了键盘录入的翻查之烦。
条形码是由点、线或空间组成的条线标签。它与主机的字符一样都具有某些二进制的特点,故输入转换环节少;而且,条形码的阅读采用扫描式,扫描录入速度为1600-1900字符/分之间,这是键盘录入所不能及的,所以大大提高了输入识别速度。24录入数据极为可靠。ISSN/EAN条形码中有校验位,可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正确校验,即使录入速度很高,也可以防止信息的误读与漏读。在条形码的印刷质量和扫描环境欠佳的情况下,信息的差错率仅为三百万分之一。
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在图书馆的具体应用,条形码的具体应用需要由光笔条形码阅读器、微机和期刊管理数据库组成的自动扫描识别处理系统,以及由通过网络连接若干自动扫描识别处理系统组成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其基本的工作进程为:通过光笔(或扫描器)扫描期刊上的ISSN/EAN条形码,自动转换计算机可识别的二进制代码输入电脑的期刊管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分解出来的信息,我们可以对期刊进行许多方面的自动化管理。期刊的订购系统管理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由主体部分(期刊前缀代码、期刊品种号、条形码龄期号、校验码)和附加部分(期刊期次号或月次号)组成。那么,在期刊订购系统中,只要扫描到期刊条形码的主体部分,即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到该种刊及馆藏情况。然后,将新一年的定价、订购份数及订购渠道等输入后,进行打印、计算、统计等工作。但条件是,邮局和自办发行单位在制订目录和订单时把期刊的ISSN/EAN条形码也印制在上面,这样不仅方便发行统计管理,也方便图书馆期刊文献的订购管理,避免了订购查重时翻检卡片目录之繁。
现刊验收系统管理因为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的附加部分是期次号或目次号,这样只要著录时在刊名后注明其周期,便可通过扫描收到现期期刊条形码的全部组成,完成现期期刊的登到程序。同时,亦可显示详细的现刊到馆情况及架位,进行年度统计,打制催缺期刊单。而目前的手工登到卡片大多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在登到前需把刊物也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这样费时费力,很容易出现漏登或错登等情况。如果采用条形码登到,将会减少手工操作的弊端,真正实现期刊微机管理和充分发挥ISSN/EAN条形码的优势。
过刊入藏系统管理现刊验收到年底,往往就要下架,装订成合订本,成为过刊。重新入藏到过刊库。以待用户回溯检索、查阅。采用条形码对过刊进行管理,同样只要对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主体部分(期刊的前缀代码、期刊品种号、条形码龄期号、校验码)进行扫描。即可实现微机管理,包括验收、编目、登录、合价、统计、结帐等。这样便省去了手工操作的验收、抽卡片、登录、合价、结帐、统计等多种工序,实现了一次扫描,多种输出的自动化功能。同时,在编制装订清单,显示馆藏及位置方面,ISSN/EAN条形码也显示优势。
期刊的编目系统管理通过ISSN/EAN条形码主体部分和经过编目的数据库,可将所需目录信息存入本馆期刊的数据库。并建议CNMARC格式中加入条形码著录项。当然,目前尚有少数刊物还没有使用ISSN/EAN条形码,但不能因此一叶障目,忽视条形码的存在。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物品的自动化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和重要手段。作为文献集散地的图书馆,在提倡文献资源共享,期刊文献倍受青睐的今天,条形码技术就更加显示出优势。为此,笔者认为,图书馆界更应进一步开发期刊ISSN/EAN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自动化管理,提高期刊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使图书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再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珠海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13位代码的珠海条码表示
采用EAN/UPC、ITF-14或GS1-128条码表示:
当储运包装商品不是零售商品时,应在13位代码前补0变成14位代码,采用ITF-14或GS1-128条码表示。
当储运包装商品同时是零售商品时,应采用EAN/UPC条码表示;表示13位数字代码的EAN-13条码示例14位代码的条码表示
采用ITF-14条码或GS1-128条码表示:包装指示符为2的ITF-14条码;包装指示符为1的GS1-128条码示例属性信息的条码表示
如需标识储运包装商品的属性信息(如所含零售商品的数量、重量、长度等),可在13或14位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属性信息。属性信息用GS1-128条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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